普宁直聘
2021年中共普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日期:2021-07-22 18:02 浏览:1470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需要,增强市委政法委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力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共普宁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对象

  市委政法委招聘普通雇员3名,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8月3日至2003年8月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普宁市户籍(生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国(境)外留学在读人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10.雇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方式择优聘用。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上午8:30至8月4日下午5:30。报名系统于2021年8月4日下午5:30关闭。

  (二)网上报名方法: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完成网上报名并双面打印报名表。报考者应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网上报名,不要错过网上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8月4日至8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现场确认地点:普宁市文化艺术馆大楼一楼大厅(流沙西赤华路南市文化活动中心内)。

  (四)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报考者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者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者要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由审核人员签名并在系统进行“确认”操作,请报考者及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

  报考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现场确认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1年8月11日至

  8月14日前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准考证是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由市委政法委协同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卷面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普宁市第三中学。

  (二)面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将面试评委对考生每个要素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的五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和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核

  考核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对象。

  八、公示和雇用

  拟雇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雇用资格。

  拟雇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或者异议经查核不产生影响雇用问题的,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办理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受雇人员与市委政法委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九、递补

  拟雇用对象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若因考生面试、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雇用问题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而导致拟雇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进行递补。在需递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确定为递补人选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请所有笔试考生期间保持手机畅通),由考生自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递补只集中进行一次。

  十、待遇及管理

  受雇人员属市直单位普通雇员,人员薪酬待遇及管理参照《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务必严格遵照执行相关防控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备考期间报考者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粤康码”注册申请,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也按上述防疫要求进行。

  “粤康码”非绿码、考前(现场资格审核前)14天体温异常、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考前(现场资格审核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游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

  (二)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日。

  (三)对违反考试规定的报考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雇员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如遇本公告未有明确的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研究解决。本公告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663-2252001(市委政法委)

  招聘监督电话:0663-223914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21年中共普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2.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普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